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

Google數位圖書館 引爆抗議

經濟日報╱編譯潘淑婷/綜合外電】 2009.08.22 03:21 am

微軟、雅虎和亞馬遜等三家重量級科技公司加入「開放圖書聯盟」(Open Book Alliance),
以反托辣斯為由,力阻Google建立世界最大虛擬圖書館的雄心壯志。
該聯盟反對Google和出版商達成的集體訴訟和解案,這項尚待法院批准的和解協議,
同意Google掃描數百萬本圖書並將其放上網。
矽谷知名的反托辣斯律師雷巴克(Gary Reback)表示,
這項協議「會帶來巨大深遠的反競爭後果」。
雷巴克在90年代曾成功說服美國司法部調查微軟的托辣斯案,
現在則為「開放圖書聯盟」的法律顧問。該聯盟由長期批判Google的非營利組織
Internet Archive領軍,打算向司法部抗議Google這項協議。
雷巴克日前表示,微軟、雅虎和亞馬遜公司都已同意加入。

美國作家協會和出版商協會2005年以Google觸犯著作權法為由提起訴訟,
試圖阻止Google自2004年起的掃描書籍的行為。
去年10月Google就此集體訴訟達成和解,
協會同意Google把數位書籍內容放上網供使用者搜尋,
Google則承諾將廣告和訂閱營收提撥給書籍的版權所有人。

Google指出,此協議不但對消費者是一大利多,因可輕易取得塵封在圖書館架上的珍貴書籍;
作家和出版商也能從絕版書中獲得利潤。
雖然美國法院10月7日才要審查此和解案,但業界反彈聲浪從未間斷。
反對陣營認為,這項協議將使Google有更大的定價權
另外,Google藉由追蹤民眾的閱讀習慣,更容易蒐集使用者個人資料,
未來Google在搜尋引擎的獨霸地位將更難撼動。
包括微軟、雅虎和亞馬遜公司都有財務上的理由反對這項協議。
其中,受害最深應屬亞馬遜公司,該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書商,
同時也寄望其電子閱讀器Kindle能提升電子書的銷售。
此外,使用Google搜尋數位書籍的人潮將帶動網站的廣告量,進而拉抬公司營收。
這對日前才宣告結盟以挑戰Google 網路搜尋霸業的微軟和雅虎來說,均不樂見。

微軟和雅虎已證實加入「開放圖書聯盟」,亞馬遜公司則拒絕評論,
但該公司執行長貝佐斯(Jeffrey Bezos)今夏稍早曾批評Google的和解案。

舞菇小評:
如果google的做法,可以讓讀者看到免費或者更便宜的書籍內容,
同時又能夠維護創作者的版稅等權益。
那真的很歡迎....
經銷商和通路商想要營利,其實還是有法子可想的。
只因為怕別家通路商影響自己的生意,
就不允許為讀者和創作者謀福利的好點子,
還真是令人反感啊~

後續報導 :
谷歌數位圖書館和解案 遭法官駁回
已從圖書館掃描1500萬本書籍 願與出版商和作者分享營收 法官指此舉將獲得不平等的競爭優勢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reading/110513/112011032400481.html
2011-03-24 中國時報 【黃文正/綜合報導】

 網路巨擘谷歌公司(Google Inc.)試圖建立全球最大數位圖書館的大夢受挫!美國法官廿二日駁回谷歌和出版商、作者之間一筆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的和解案,理由是此舉將使谷歌獲得不平等的競爭優勢。
 紐約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陳卓光表示,雖然成立數位圖書館將可造惠很多人,但這項和解協議「實在太離譜」,將讓谷歌獲取不平等的競爭優勢,可在未經作者允許之下大量拷貝版權作品。谷歌迄今已從美國幾間圖書館掃描了約一千五百萬本書籍。
 「美國作家協會」和「美國出版商協會」二○○五年控告谷歌侵犯著作權。二○○八年,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谷歌願支付一億二千五百萬美元給版權作品已被掃描的作者,並成立一獨立機構,與出版商和作者共同分享銷售和廣告營收。
 陳卓光也敦促谷歌、出版商和作者三方重啟協商,擬定新的和解協議,參與對象應僅限同意和解的著作權人。目前的方案要求作者「選擇不參與」,才能阻止自己遭掃描的著作被放到網路上販售。
 
舞菇小評 :
google運用自己的財力,先把出版品的內容掃描起來備用,就典藏內容和為讀者服務的角度來看,是好事一件。
不過,google得要先找到掃描內容的版權所有者和作者,洽談授權公開內容的合約,獲得授權之後,才有權利,把掃描好的內容公開在網路上。這則是一件非常繁瑣且勞師動眾的事情。
建議在還沒有找到版權所有者和作者之前,可以製做一個"REWARD" 清單,清單內有已掃描但尚未獲授權的ISBN書目清單資料庫(沒有ISBN碼的,也是得做啦><),供全世界的版權所有者查詢。提供資訊並且協助完成授權簽約成功的,也可以分得廣告費的收益的多少......哇.....那說不定,很快就會出現"版權獵人"之類的偵探來幫忙了。
這種事情,也不是只有google大神才能做的。有錢、有心力,都可以去做這件事情啊......只要不在未獲授權之前公開掃描內容,就沒有違反著作權法、或者不尊重作者的問題。反托辣斯法喔.....那是看不得人家賺大錢、自己卻還沒有能力插手走向某條財路的廠商,才會倚重的條文啦.......
這一段小評,已經可以明顯看出舞菇對google的偏心態度;不過呢,如果有別家商業團體,願意協助圖書館,把館藏圖書資料先數位化、備份起來,不用再花我們納稅人的錢......舞菇都會給他拍拍手的。
P.S.
iThome 范眠 報導的法院駁回Google與出版商的書籍和解協議 
http://www.ithome.com.tw/itadm/article.php?c=66645
把前因後果寫的很詳實,也把google隱藏在背後的獲利算盤給寫明了。值得參考。~舞菇
" 法官指出,Google提出的修正版和解協議(ASA)能使其較
競爭者擁有顯著的優勢,能夠無需同意就銷售具版權的書籍,而對於沒有版權的「孤兒著作」,Google也擁有獨家權利。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"

開放書籍聯盟正式成立抵制Google 文/陳曉莉 (編譯) 2009-08-27
http://www.ithome.com.tw/itadm/article.php?c=56706
"參與的會員包括微軟、Yahoo、Amazon及多家出版與作家協會,將負責揭露有關Google圖書協議所牽渉的法令、競爭及政策問題。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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